山西立法保护山西老陈醋
中新网太原9月30日电(记者杨杰英)记者30日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三千多年前就有了酿醋的工艺。山西醋种类众多,其中,山西老陈醋在数百年的传承发展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酿造技艺,以酸、香、甜、绵、鲜的特有品质和丰富的营养价值、保健功效,位居中国四大名醋之首,素有“天下第一醋”的盛誉。明清时期,山西老陈醋就跟随着晋商,走遍大江南北,甚至远渡重洋,飘香海外。
长期以来,山西老陈醋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生产规模小、缺乏全国知名品牌、产品创新不足、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等问题。因此,对山西老陈醋保护进行立法十分迫切。
《条例》共4章24条,对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传承、技术创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对山西老陈醋保护进行立法,以法治方式保护与传承山西老陈醋传统文化和工艺特色,保障山西老陈醋品质,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扩大山西老陈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山西省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
“山西老陈醋虽有较高知名度,但很多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山西老陈醋这‘独一壶’,很多人以为山西产的醋都是山西老陈醋。”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山西老陈醋与其他醋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是严格按照专用的国家标准,遵循传统工艺生产。
《条例》明确山西老陈醋的主要特征:山西老陈醋要经过“夏伏晒、冬捞冰”的工艺程序酿造;要陈酿一年以上,陈酿时间愈久,味道愈醇厚;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此外,《条例》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传统酿造技艺的保护。规定政府要加强对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的保护,生产企业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业组织要管理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加强对山西老陈醋传统酿造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支持企业和个人对涉及山西老陈醋的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进行搜集、整理,传播、弘扬山西醋文化;鼓励生产企业对传统酿造技艺进行保护、发掘,培养酿造人才。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发现有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要依法及时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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